问政内容

浏览:9997 提问时间:2017-02-17 10:12:48

我是当事的家属,当事人诉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山亭区)拖欠工资一案,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2016)鲁0406民初1658号,并于去年11.10,12.2,12.14,和今年1.16先后四次开庭,在前几次开庭时一直提供伪造的当事人提前离职的证人证词、交钥匙记录等证据,致使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次开庭(至今没下判决书),影响极坏。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没有一定的社会担当,视国家法律为儿戏,
在我国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掀起高潮的今天,当事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取该案件的有关证据在追究做假证的企业:山东天畅环保公司、法人张友忠和作假证人陈雷、李庆梅等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个人诚信纳入黑名单。相信随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建设将越发和谐。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