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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025 提问时间:2017-02-17 05:15:34

原文:老人是淄博市桓台县一名离休干部,2014年2月26日,因脑梗塞到桓台县人民医院(齐鲁医院桓台分院)住院治疗,经过治疗,病情好转,平稳,身体逐渐康复,并做针灸和康复治疗,但是自从在医院感染得了菌血症开始,特别是在医院重症监护科输血感染丙肝和气管套管生蛆以后,导致病人肝肾功能损害,加上肺部感染,最终导致病人于2015年12月22日去世。

  病人气管套管生蛆,纯粹是护理不当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原因。重症监护科应该是无菌的环境,对各项要求很高,怎么能让病人犯生蛆这种低级错误。

  事情发生后,桓台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科5位离休干部住院家属找到医院张宝忠副院长和投诉科反映问题,医院的态度是“不予答复”。

试问作为一家县医院,对病人怎么这样不负责任?

 

      离休老人  身处重症医学科 气管套管竟生蛆

 

    日前,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案子(2016)鲁0321民初509号,患者离休老人陈向明在被告桓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为桓台县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护理不当,致使陈向明的气管套管部位生蛆。该护理不当行为的发生势必对患者陈向明病情及其家人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认为桓台县人民医院以承担15%的责任为宜。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14年2月26日,患者陈向明因脑梗入住被告桓台县人民医院神经二科治疗。2014年10月23日,陈向明转入重症医学科,2015年12月22日,患者陈向明医治无效死亡。患者陈向明在重症医学科治疗期间,由于被告医护人员护理不当,发生了患者气管套管处生蛆的现象。

桓台县人民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离休老干部在重症医学科发生气管套管生蛆这一事件,太令人不可思议。气管生蛆纯粹是人为不负责任的原因造成的,本报将继续给于关注。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对于不良医院,患者一定要瞪大眼睛,不要盲目过于相信它。近日,网上爆料:护士被曝戏弄重症病人,违背职业道德的内容。希望患者家属予以警示。为什么那么多医闹,很多是象这个不良医院这样给逼得。

 

有网友建议追究医疗事故罪,大家怎么看?

  一网友的观点:桓台县人民医院(齐鲁医院桓台分院)犯了让病人生蛆,这样重大并且低级的错误,这纯粹是一起医疗事故。有关医疗人员犯有医疗事故罪嫌疑。刑法335条,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构成要件为:医务人员有不负责任行为,主观上有诊疗护理过失;客观上必须存在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损害后果与过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桓台县人民医院重症科医生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致使病人气管生蛆,导致病人肺部感染,而肺部感染又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加上由于病人在医院感染了丙肝,导致病人肝肾功能损害,这一系列的错误最终导致病人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应以此罪论处。

大家怎么看?

老人在无良医院淄博市桓台县人民医院(齐鲁医院桓台分院)人为的遭了罪,受了苦,替老人伸冤,永远在路上。相信正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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