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岛区琅琊镇吴家村村民,我村两委成员于2015年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支部书记吴学群的指挥下,没有按照《根据山东省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的政策认真落实进行工作,私自将我家原二轮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合同上的土地面积减掉一部分不给确权登记,而且还把原土地承包合同上我们赖以生存的场院、菜园也减掉,不给确权登记。我村支部书记吴学群有什么关系,用什么手段视国家的法规政策于不顾,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呢?现在是法制社会,他为什么这样胆大妄为呢?就没有相关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