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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123 提问时间:2017-02-20 00:19:22

2017年2月18日,带孩子去位于临淄区齐陵镇南山村的淄博蓝溪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蓝溪国际滑雪场”游玩。12点47分,孩子在下滑中,因雪道出现融雪,部分雪道出现裸露地面,导致孩子右腿骨折。

  事故发生后,滑雪场一名明显喝酒了的管理人员先拒不派人协助孩子到院就医。只是反复强调“我们不负责医院,事故处理一切由保险公司处理。”就不再过问孩子情况。也派人不协助归还雪具(两人的滑雪装备很重,因事故,装备不散落在不同地点)。孩子还躺在边一个劲的喊疼。为了能取得消费的证据,我只好先安慰好孩子,然后含泪去四处找到装备退还。

   办理结账期间,吧台工作人员接了个电话,就转身到垃圾桶里不知道找什么。随后吧台工作人员就说“没有纸了,没法打印结算小票,”然后就拒不开据结账单据。随后刚才那名负责人赶来,又低头在垃圾桶里忙碌了一阵后给了我一个小票。我为了取得证据,对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该负责人发现后,强横的将我手机打落在地。在我反复要求下,该负责人给了我一个盖章的小票。我因为心急也没仔细看,到医院后才发现居然是214日的小票。

   孩子进行了必要治疗后,我又去并协商后续事宜。接待我的依旧是上午那名负责人。我要求该公司出具当日的结算小票,并对责任事故酌情进行赔偿。我明确表明蓝溪滑雪场经营不易,我也不会赖着你们公司,医院哪方面,我也是能省就省,只是要你们一个态度,但该负责人声称“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我公司这么多年了从来没有赔偿过任何人。你要赔偿我也管不了,领导下周才回来,你以后再来”“你要去告,随便你去告好了!”

   之后该公司依然不给出具结算小票。我又要求开具正式发票,他们答复:“开不了,没有票了。要么就周一开,不过周一也不一定能开。”

   因为感到该公司开始刷无赖的现象,万般无奈之下,我拨打了区政府投诉电话818900,举报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反映,并咨询:“滑雪场的安全管理由那个部门负责,营业场所拒不开局发票是否合法。”工作答复:”滑雪场的安全监管属于体育部门管理,但我们只负责接转电话,调查需要数个工作日。但体育部门需要周一才能上班处理,周日无法进行处理。不开发票是违法的,马上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要我在现场配合调查。”

 随后拨打了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举报蓝溪滑雪场未旅行安全管理责任,滑雪场所不符合标准,导致出现人员受伤事故,接话人员答复:“应属体育局管理,将转到临淄区进行调查处理。

 20分钟后,税务部门来电说:“我们领导出发了,不在本地。你反映的情况,你最好录像取证,等周一领导回来后,我们安排专人调查。”我反映说:“滑雪场人员说他们明天再营业一天,就会因天气转暖,停止营业。这个滑雪场每天这么多人流,但我在等待期间,没发现他们开局一张正式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等你们周一来,他们不营业了你如何让调查?”对方反馈说:“我们有一套检查办法,能查出来。

  夜间,仔细理顺了整个过程,觉得这里面存在太多管理漏洞并网搜了滑雪场有关信息,发现就在201729日上午”,临沂茶山滑雪场一女孩卷入传送带不幸离世!”,区医院急诊科也是说每年在蓝溪滑雪受伤的很多。现在想想都后怕,滑雪场的安全隐患太多了,在一个不具备安全措施的滑雪场游玩,兼职是在拿生命开玩笑啊。因此,为了孩子讨个说法,也为避免悲剧在我们临淄区再次发生,让孩子们不在受伤害。对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了简单梳理,希望能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对多学习一点滑雪场监管知识,给临淄区人民一个放心的游玩环境。

  一、滑雪场从业资质参差不齐,硬件不足,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频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等规定,滑雪场所——不得有裸露的土石,——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光状冰面”、“滑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树桩、杂物等一切障碍物。不能给滑雪者形成障碍。滑雪道地面应在春、夏、秋季进行养护、绿化,要注意排水”

   目前气温较高,蓝溪滑雪场已完全达不到雪层15厘米的要求,部分雪层表面已出现了明显光状冰面。部分雪道出现了裸露泥土,石块。甚至有大块的硬质带棱塑料砖裸露,一旦人员摔倒硬质物上可能危机生命。

但从业者以追求利益为目的,无事国家的法规和标准,无视生命,置少年儿童的安全于不顾,继续违章营业。

一是没有及时对裸露雪道进行维护,更没有对滑雪场停业。

二是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在雪层变,土地裸露后,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三是安全网不规范。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安全网要求高1.5米~2米,一般为桔黄色,立柱要有弹性。但实际上该滑雪场安全网局部已出现破损,立柱的选择也过硬。

四是发生责任事故后,毫无责任心和同情心,采取提供过期结算小票,拒不开具发票。一拖再拖等消极应对措施,阻碍消费者维权。

二、监管单位,监管难。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滑雪场所的行业管理机构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理应知道在春季融雪期,因气温升高,会雪道会出现安全隐患,进而加强对滑雪场的监督和指导。但监管部门并未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导致滑雪场继续违法营业,安全责任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希望监管部门及时跟进。不要等“事故发生了”、“出现人命了”“滑雪场夏季停业后”,再去“监管”。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拭目以待税务机关如何查处,罚款1万元是否到位,是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一天的违法所得,还是没收全部违法所谓。期待税务机关能调查出该滑雪场一天的人流量,到底销售收入多少。顺便问一句,贴吧里去滑雪场划过雪的,有几个拿到发票的。

  四、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滑雪道及场地、设备、器具以及教练员等专业人员不符合要求。将由相关体育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其他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方式的处罚与制裁:(1)批评警告。(2)罚款、限期整改。(3)停业整顿。(4)责令关闭。”,拭目以待,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

 

 五、时间仓促,所收集的管理标准和法律并不齐全,是希望我这帖子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尤其是经营方和监管部门落实自己的责任。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休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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