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581 提问时间:2017-02-20 12:10:15

我是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于庙村,一位村民的孩子,首先,对我父亲犯的错表示歉意:对不起!我们家春节前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由于线路老化等问题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将线路烧坏,父亲便在供电线路上接线到空调上,空调也只是在睡觉前开一会儿,暖暖屋子,而这种行为也很快被电工及莘亭供电所相关人员发现,我父亲并于次日到莘亭营业厅配合处理此事,莘亭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说,此事不上报了,在供电所,此事算了结了,具体事项让我们与电工商讨,处罚的罚金居然是4万多度,两万多元的线损。敢问电能在传输过程中以及其他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损耗,让我们负担这项费用依据何在?事后,我父亲于当日晚上请电工到村上的饭店吃饭,商讨此事,电工说他可以给减免两三千,让交一万七八的罚款,期间多次催促我们上交,并与2017216日下午4时许打电话告知,低于一万元,此事解决不了,营业厅人员又于20117220日,打电话告知,不交一万余元的罚款,便按两万多的罚款交,罚款到底有谁觉得,相关政策法规难道是一纸空文?营业厅工作人员权大于法?试问一下,营业厅在不上报上级部门的情况下,如此之巨的罚款又将流入何人囊中,流入之后又将如何分配?分配到哪些人手中?我们有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我们无话可说,毕竟有过错,但是电力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情合理?作为农民,我们是无权,无钱,无势,但是也不能如此肆无忌惮的向我们索取如此之巨的所谓的罚款吧!所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上级领导做主,辛苦您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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