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委会选举期间,李兴光以100元一票的形式贿赂村民,从而成为了村委会书记,当选后,他千方百计的搜刮钱财,中饱私囊,把上级补助据为己有,他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欺压良善。民工给他干活,他不但不给钱,还指示其妻舅吕延希夫妇与民工打架,如此卑劣行径,令人发指,真是罪不容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