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084 提问时间:2017-02-22 16:46:05

   本人2007年在烟台市九隆置业购买房屋一套,十年没有办下房产证,现因孩子上学想根据国家政策用合同迁户口,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时被告知需要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没有证明办不了户口迁移,我又去区公安局户政,区局说让我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证明,我又去的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答复办不了,让我去找开发商,我又去找开发商,但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给的答复是我们的房产发售时并没有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我的房子在房管局备过案了。现在我想问一下,到底国家政策是真正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还是国家政策是一纸空文?望上级领导给基层老百姓真正的解决下民生问题!不要在部门间相互推诿!在此先谢谢。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