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在烟台市九隆置业购买房屋一套,十年没有办下房产证,现因孩子上学想根据国家政策用合同迁户口,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时被告知需要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没有证明办不了户口迁移,我又去区公安局户政,区局说让我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证明,我又去的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答复办不了,让我去找开发商,我又去找开发商,但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给的答复是我们的房产发售时并没有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我的房子在房管局备过案了。现在我想问一下,到底国家政策是真正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还是国家政策是一纸空文?望上级领导给基层老百姓真正的解决下民生问题!不要在部门间相互推诿!在此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