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5311 提问时间:2017-02-22 16:51:55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涝台村(社区)村民,就我村在旧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重大经济问题向领导如实汇报,之所以越级向省领导汇报是源于我们多次到怡园办事处、高区信访办、威海市信访办、高区纪委和高区公安局呈送过各种资料。然而至今任何部门也未给予答复解决。但我村现处于被第三方起诉索赔的尴尬窘况,不得不直接向上级反应汇报整个事情的经过及缘由。

  我村在2014年底进行了换届选举,以前的村书记兼西御康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苗延龙落选,在本次换届审核账目才发现苗延龙担任负责人的近30年里,尤其是旧村改造项目上我村存在严重亏损的事实,存在人为造假,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苗延龙还向合作开发商“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借过高利贷用于给村民发放福利,用以安抚村民笼络人心,籍此继续保全其在村的领导位置,掩盖事实不被曝光,但高利贷让我们村经济雪上加霜。账目审核中更是发现旧村改造存在的重大问题,与18家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均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情况,致使我村负债累累,官司不断。并且合同当中均有明显的的致村集体资产人为流失的条款。现仅列两项合同向上级领导汇报分析,作为参考:

  一、2009年2月8日威海西御康实业总公司(我村改社区后命名为西御康实业总公司,负责房地产开发等一切经济事务,具房地产开发资质,以下简称西御康)与威海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以西御康名义和开发资质进行的合作开发合同。开发宗地号:(2006)第81号;规划开发面积100264.86平方米(实际开发面积为100913.87平方米)。国盛房地产仅负责楼房单体施工投资,西御康提供土地及负责除单体投资外的其他各种配套费用及硬化绿化投资。合同约定国盛房地产分成60000平方米,西御康分成40264.86平方米。

  而在2009年4月27 日西御康又与黄天林个人就该地块、该项目重复签订了内容几乎雷同的合作开发合同。需要说明的是这份协议签订时国盛房地产已经在该地块进行全面开发,并且最终承建完成项目投资建设。而黄天林个人只在合同签订时缴纳了1500万元(折算到楼面单价148.64元/平方),再无后续投资,更没有参与该项目任何管理、建设工作。

  此双胞胎合同的孽生,最终导致三方分成:国盛房地产分得62177.54平方米(61.61%);黄天林分得26757.91平方米(26.52%),合同基价4500元/平方米,总获利12710万元;西御康分得11978.42平方米(11.87%)。西御康提供土地,并且投入项目前期费用及后期硬化绿化等配套费用,最终只分成11.87%,这些数据充分说明这些龌龊的存在是何其的明目张胆!置村民的利益何在?!
  二、2005年11月15日西御康与威海文平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以西御康实业总公司的名义和开发资质进行合作开发的合同,开发面积82300平方,双方5:5分成。文平房地产负责小区内各栋住宅的单体施工、投资,西御康提供土地及负责除除单体投资外的各种配套费用及硬化绿化投资。文平房地产除缴纳履约保证金535万元外,便不再有更多的资金进行下一步的拆迁开发建设,旧村改造工作一直被其拖沓无法开展。

  至2008年6月15日,西御康资费委托专业拆迁队伍进行拆迁。而此时文平房地产因资金不足仍无法履行原合同,村民回迁刻不容缓,西御康公司无奈又与其他(十一家)合作方合作开发,整个项目单体工程有该十一家合作方全额投资建成,5:5分成。

  2010年1月份回迁房交付村民,上述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项目也全部竣工。

  2010年11月2日,西御康与文平房地产签订了一份很诡异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载明:2005年11月15日签订的合同因各种原因工程至今未能开工,补充协议签订时具备开工条件双方约定重新开工建设,补充协议约定文平房地产需要投资96154270.66元。同时补充协议有载明:楼房建成后文平应分得40894.24平方米,扣除带资建楼单位施工费折算面积31017.51平方米,余下9876.73平方米归文平所有。实际当中还赠予20个地上车位,获利总值5000余万。

  这份补充协议完全与事实不符:第一、补充协议中的合同主体实际上早已竣工,怎么能说至今未开工?又何须重新开工建设?第二、协议约定文平房地产投资近亿,工程已完何须再投?况且更没有投资事实。也就是说这份补充协议就是这些硕鼠为了瓜分我村集体利益的幌子。文平房地产除了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和签订两份合同外,不用履行合同,不用参加建设投资、管理,就能坐享其成、就地分赃,把村集体利益当成了妖魔鬼怪抢食的唐僧肉?!

  其实其他合作开发合同和过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公平、失实、损害村集体利益的情形,不一一赘述。旧村改造属于村里特大、重要村务,按照程序必须经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表决、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但经与时任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了解核实,对此合同均不知情,也就是说这些存在争议的合同根本就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违犯村委行政法规,可视为无效。文平房地产等部分合作商在实际当中既不投资更不参与建设,无履约事实,视为合同违约,违约的合作商不应该享有分成,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老百姓粗略的测算了一下旧村改造的经济账:我们村自有民宅的原居民600户左右,民宅单居133平方米,算上拆迁奖励达148平方米,总面积88800平方米,抵顶拆迁补偿等因素后置换楼房平均上浮约8%,也就是居民实际上置换楼房的总面积约8.2万平方米,同时村民回迁时因面积找补向村里补缴的现款高达一个多亿。而拆迁后我们村可开发的总面积60万平方米,粗略的计算税前毛利润:60万平方米x【4500元/平方米x上浮系数(1+8%)-成本1600元/平方米】-回迁房8.2万平方米x1600元/平方米=182480万,即使按照4:6最低分4成,我村也可分得72992万元,当然还有销售费用、所得税、财务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但最终纯获利5-6个亿是没问题的。但现实却是不但赔个精光,欠政府各种缴费就达近亿元,还有支付给各家合作开发商的各种款项。

  2015年5月审计账目发现,几乎所有的分成款项或者分成楼盘均已被各开发商瓜分殆尽,文平房地产已销售45套房产,拿走我村售楼款19696780.68元,因其根本无投资压力,有资格捂盘销售,故还有51套房产及20个车位,因村委换届发现存在上述重大问题,存在争议无法给付。

  文平房地产于2016年3月30日将西御康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给付剩余房产3000万元并且索赔4500万元违约金。审理期间我村账户及村自有房产已被查封,现我村财务已无法运转。村民回迁房房证入住6年多也无法办理,拆迁重建仍欠政府劳保统筹费、电力配套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共计近亿元。

  我村很多村民在村里的企业上班,现工资发不出,房子贬值、无法贷款、更无法变卖,生活直接就没有保障,村里更无力救济,很容易滋生各种不道德违法事件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甚至导致群体性暴乱,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我们绝不希望自己的亲人朋友在绝望中生存!

  望上级父母官能体恤民情,感受体会我们村民的心痛疾苦,安排能为、敢为老百姓做主、办实事的官员,深入调查、深挖事件的内幕,清除顽疾,还我村一个希望,如若不然,我们村只能沦落为一个藏污纳垢、危害社会的不定时炸弹。


  恳请三思!


  威海高区西涝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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