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253 提问时间:2017-02-28 10:32:35

2014年底至2015年初,我和丁国明、宋茂河、缪金东四人合伙共同出资在广饶县丁庄镇通泰肉鸭养殖基地院内(属于丁庄镇宋圈村土地)建设了一座养鸭场。2017年1月11日,我听说以上养鸭场被拆迁,我急忙多方打听:何时拆迁?是否公示?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拆迁评估报告是否有?拆迁补偿款多少?我的以上三个合伙人以及丁庄镇政府负责拆迁的副镇长刘汝斌等人三缄其口,支支吾吾!经多次询问的结果:我们的养鸭场拆迁赔偿数额先说是266万元,经我到镇政府多次找寻后赵小刚主任和刘汝斌副镇长让宋茂河和我说是358万元。2017年1月17日,丁庄镇政府通知我们到丁庄镇政府签字。到了政府后,刘汝斌镇长和赵小刚主任让我们签字认可扣除树苗款60000元(如果,我们不认可该款项,丁庄镇政府就不给我们拆迁补偿款!)此树苗我不知情。于是在空白的《拆迁完工协议》上签字!而以上我们签字的文书上当时均没有日期!1月25日,通知我到镇政府签字领取补偿款,我到时我的合伙人和刘汝斌副镇长赵小刚主任已经在商量了。于是诱骗我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上只记载补偿款为458.4589万元)直到此时我才知道这个赔偿数额。刘汝斌不给签署的协议,而且只准许我对该协议书第一页拍照,签完字以后我感觉是圈套,于是十分钟内我又回到了镇政府并说明了不能拨款的原因,但是刘汝斌和赵小刚不顾我的强烈反对还是强硬的用转账方式把4584589元转到丁国明邮政储蓄卡内)!丁国明与宋茂河、缪金东三人立即分光了358万多元!——其余100万元去向成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的规定,丁庄镇政府至少,应该履行以下义务:1、告知拆迁情况。2、与土地被拆迁人共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至今没有向我们公布我们养鸭场的评估报告!)。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等。而丁庄镇政府严重违反以上补偿条例——根本没有正确履行以上法定义务(在丁庄镇辖区内所的征地均是采取该种违法方式拆迁补偿吗?)。从一月二十五日赔偿款下发到二月十四日我打电话给赵小刚主任问及拆迁评估报告和补偿协议下来了没有,赵小刚回答说还是没有。因此,我有充分理由认为丁庄镇政府个别领导严重不履行以上条例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涉嫌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征收补偿费用等! 综上所述,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以上严重侵害,恳请上级机关查明以下事实,还我公道: 1、 我们的养鸭场的补偿款的真实数额及依据 2、 丁庄镇政府个别领导为什么严重违反其法定职责(如:不按规定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不公开补偿数额的依据等)?不懂法?还是故意违法?目的是什么? 3、 为什么刘汝斌镇长不顾我的强烈反对强行把补偿款拨付给丁国明一人?其真正目的是什么? 4、 丁国明等三人分割补偿款后余下的100多万元及莫须有被扣留的树苗款60000元的去向?丁庄镇个别领导是否涉嫌贪污、受贿? ?5、恳请彻查此次评估拆迁过程,我有理由相信此次拆迁绝对有共同诈骗铁路赔偿款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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