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259 提问时间:2017-03-07 14:37:41

1、2014年底,本人买房时,售楼小姐答复2015年底交房,至今未交。存在欺诈行为。
2、2015年开发商通知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显示交房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到期后开发商通知说是合同写错了,应该是2016年12月31日。好吧!我认了!
3、2016年12月31日,迟迟未交房,多次与售楼处沟通,说是2017年阴历二月二肯定动工,阳历6月底肯定交房!我又信了!直至今日,工地无人施工,又给通知4月上工,10月底交房,还有没有信誉可言?
  买房时那么多人交了首付款20万,试问这些钱都让开发商吃了吗?工地工人反应开发商资金不到位,不给动工!但是老百姓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辛辛苦苦一辈子就为了这么一套房子,从交款日期算起,已经第四个年头,期间无数次询问售楼处,得到答复是等等等等等。。。有几个四年让我等???
  现在正值两会期间,希望相关领导体恤百姓!多为百姓做主!不要把相关政府部门搞成了空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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