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9号我在公路边的人行道摆摊卖东西城管在没有劝离没有开任何攒扣物品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把我的电动三轮车强行收走了,当时我问了下说让我下午到城管局去处;理,下午我去了找到个工作人员说咋不处理,我让这个工作人员看个相应的攒扣车子的手续也没给我开,城管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