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033 提问时间:2017-03-20 15:33:06

你好,我看到网上说国家明文规定: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就下达了第585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暖气开口费。根据这一文件,暖气开口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所以开发商无权向业主收取暖气开口费,如果收取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我们这(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阳光小区)还向我们业主收取暖气开口费和天然气口费、垃圾清运费等合计要一万多元。我们不交就不给我们钥匙,因此向贵处咨询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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