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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190 提问时间:2017-03-21 07:05:48

求转发,求爆料,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镇政府,因为河道治理占用《临沂市》市标准化养殖场,且享受国家专项财政补贴的标准化养殖场,镇政府说养殖场是违法建筑,要强拆养殖场,按规定因政府部门开发占用土地房屋的,必须先出书面通知书,因什么事情拆除,以及补偿明细,镇政府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按规定要公示,没有公示,按规定必须和养殖户协商赔偿事宜,镇政府没有与养殖户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按标准赔偿,也没有按国家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占地补偿标准,按规定必须先和养殖户签订赔偿协议书,且补偿资金到位以后方可拆除,镇政府没有一条符合国家的规定就要强拆老百姓的养殖场,难道这就是政府部门的秉公执法,奉公守法吗?

请问镇政府现在说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养殖场和老百姓签了土地承包合同,老百姓的土地也都是承包土地合同,你管我要啥土地使用权啊,当时建设养殖场的时候你们不说,从建设养殖场开始到领取国家专项补贴,你们镇政府有不少部门盖过章吧,要是当初是违法建筑镇政府不会给盖一个章吧!你现在说养殖场是违法建筑,那么请问镇政府你是在怀疑你的上级部门吗?养殖场拿到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不合法?可是养殖场的各项标准都达到了,上级部门验收的时候是给予肯定的,养殖场拿到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求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合理的解释。

      附:《临沭县蛟龙镇康平生猪养殖场简介》

临沭县康平生猪养殖场位于蛟龙镇姚家后村,2012年2月8号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养殖场占地面积9.7亩,由3人共同出资建设,建设总投资86万元,建有猪舍3栋共86间,可存栏生猪1000头,年出栏生猪3000头,实现销售利润30余万元,2012年被命名为市级标准规模化养殖场,2013年验收国家专项标准化养殖场的补贴,并成功验收合格,2014年领取了专项补贴资金175642.40元,为了环保投资3.5万余元建设了养殖场专用大型沼气池,2014年领取了农业局环保沼气池补贴资金。

           二《养殖场配套设施及粪污处理》

生活区:办公室两间,宿舍两间,防疫及药品一间,消毒更衣室一间,锅炉房一间,浴室一间,伙房一间,实现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

配套设施:

1,三级净化池:长15米✘宽5米✘深4米=300㎡,净化池盖板面积为长15米✘宽6米=90㎡

2,沼气池:方圆7米✘深4米=154㎡

3:出(吸)粪车:价值10万余元出粪车一台。

4:粪场:长35米✘宽10米=350㎡

5:粪场防雨设施:长35米✘宽10米=350㎡

6:排污管道:建设排污管道380米,实现雨污分离,污水暗沟排放到沼气池,三级净化池,最后出粪车吸走,送到农田中。

7:猪舍面积:共有3栋猪舍,每栋猪舍间隔10米,每栋面积一样,长50米,宽12米,高3.2米,每栋猪舍有28间,可存栏1000头,年出栏3000头。每栋猪舍全部建有地暖,风机,湿帘,

8:建有隔离栏2间,无害化处理室一间及设备一套。

9:辅助设施:大型锅炉一台,消毒机一台,发电机一台,污水泵一个,电动喷雾器2台,消毒池3个,料车3台,深水泵02个,压力罐一个,保温箱86个,保温灯100个,地磅一个。

10:为了净化空气在养殖场闲置土地载有果树苗木若干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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