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临沂市直公车拍卖购买警牌鲁Q5298警,由于车辆破旧,一直好好坏坏在维修,警牌成功后有拍卖公司指定2家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中介费用,号牌有中介机构代领,并告知把警车开走后,只需要缴纳购置税后提取档案上牌照就可以,不需要验车,而且个人不允许悬挂警用号牌。由于需要把车从临沂开到蒙阴,特向中介机构索要了车辆号牌,由于年前修车店放假,于2017年3月修好车,中介告知需要到临沂验车,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提档,于3月4日开往临沂验车,行驶至蒙阴新城路口与蒙山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由于私人不允许悬挂号牌,我只能将号牌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前,却违反了交警不悬挂号牌的规定,要接受扣分并罚款的处罚,这是公车改革中政策问题的缺失给我造成的损失,没有细节的考量,拍卖公司也没有明确说是警车购买后需要拖车过户,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极大的损失,请媒体关注公车改革的事情,帮我申诉我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