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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298 提问时间:2017-03-31 11:11:31

九问山东莒南县中医院通信基站为何非法运行十余年?问题后续:

事实1,山东省环保厅2016年3月29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 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出具报告:山东莒南县中医院通信基站正常运行情况下,距1幅发射天线23.4米处产生的功率密度为0.08W/㎡,构成辐射超标区,超出此区域为安全区,基站在天线辐射安全距离构成的辐射超标区内均无环境敏感目标。

 事实2,临沂莒南县环保局回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2016年7月7日委托山东君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山东莒南县中医院通信基站进行了监测,基站东5米监测数据是功率密度w/㎡0.024,基站东10米监测数据是功率密度w/㎡0.020,基站30米监测数据是0.0011,该基站电磁辐射标准值是0.4w/㎡。

请问:事实1当中说,基站在天线辐射安全距离构成的辐射超标区内均无环境敏感目标。而<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电磁辐射设施、电力牵引交通设施等对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电磁辐射的不良影响。请问,基站所在医院,学校是否是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事实1与事实2中监测数据为什么相差数倍?哪一个可信,谁在欺骗政府和群众? 山东君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把基本标准都搞错了,规定环境评价标准是0.08W/㎡,而非0.4w/㎡,所得数据完全失真。GSM定向基站功率20W的天线增益为18dBi,一辐射功率360W,两幅功率达到720W,9幅辐射功率达到3240 W,如此高功率辐射基站放在学校、幼儿园、医院里,伤害医患人员、儿童、教师,请问我们党和人民政府于心何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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