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578 提问时间:2017-04-08 12:04:22

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宝龙国际社区7号楼,发生了一起恶劣的违建案例。一住户买下高层建筑的下面三层住宅,私自改变住宅性质,改建成会所。不但私自改变房屋的住宅性质,而且改变了整体房屋结构。为了自己的私密性,竟不顾几十户居民的生命安全,破坏承重结构,连撬三层承重楼板,私建室内电梯。殊不知,一旦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居民的生命财产将失去保障。几个月来,该栋居民忧心忡忡、寝食难安。自违建之初,居民纷纷向物业和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反映违章之事。经多次反映,房管局下发了拆除违章通知。可到城管执法局执法时,城管却以“见不到业主无法执法为由”推诿。试问:几个月过去了怎么就见不到一次业主?也鲜见一次有力执法。是“见不到”,还是“不见” “不作为”?居民巴望着执法局“执法为民”,却眼睁睁看着,违章建筑人员天天施工、撬楼板、安电梯……,居民安全一天天受到威胁,却总见不到“救星”的到来。居民打电话不是不来,就是来了转一转应付应付完事。

俗话说,“安全无小事”,我们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能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重,真正的“执法为民”少一些推诿和不作为,管一管这涉及几十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小”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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