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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871 提问时间:2017-04-12 10:37:34

我老家是青岛市红岛经济开发区河套街道韩家庄村人,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子,家人在此居住了15年左右。后来家中变故,村中没有亲人。家人20年来一直在外谋生,老房子长期无人居住,这套房子一直锁着门,后陆续有人进入临时居住(有居住百姓的证明)。1991年办理宅基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时候,没人通知我们登记确权,手中只有房契和地契。后来,韩家庄村委在没有通知我们家人的情况下,房屋年老失修,担心会造成危险,就擅自拆除了房顶的建筑,以危房的名义拆除,房子现在剩下宅基地和墙壁依然在(有老书记和村委的证明)。2016年,我回老家,原打算回故乡重修房屋居住,才看到通知本村棚户区要进行改造。房屋现在的四周拆除的断墙依然在,邻居四邻的地契、房契上也都有我家的名字。我带着证明材料去找韩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拆迁办说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说上面没有对这些百姓的补偿规定,让找村里,村里就让我们找拆迁办,相互踢皮球。我想问几个问题:

1.青岛市在1991年办理过一次房屋和宅基地确权,从那次以后就再也没有办理过。1991年没有办理过房屋证和宅基地证的这部分农民,手中只有地契和房契。青岛市房管、土地部门说从1991年至今,明文规定不给补办房屋证和宅基地证。我想问,青岛市的棚户区改造,对于1991年没有办理房屋证和宅基地证的农民,怎么补偿法,也像上面所说不给任何补偿?那么我们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以及农民的居住权哪里去了?这是农民拆迁安置,还是要变着法抢夺农民的居住权和房宅财产?国家的不动产法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有学过。

2.青岛市混乱的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1991年没登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很多村民手中有村委会开的宅基地收据,农民是向村委会和当地政府部门缴纳了土地购买款的。青岛市的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了拆迁补偿混乱的情况。如甲的房屋和宅基地,1991年因为家人20多年离开家乡,没人通知办理宅基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甲长期在外,家中无人。村委会后来把甲宅基地卖给了乙,乙向村委会花钱买了甲的宅基地,盖上了房子,村委会给了宅基地押金条。遇到现在青岛市棚户区改造,改造的时候,甲,乙,两家分别按照了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方法,全额得到了赔偿。我家这种情况没有上面复杂,为啥河套拆迁办就剥夺了我家的宅基地和居住权?

3.红岛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面对我递交的材料和申请,不给我做宅基地补办确权,并说青岛就没有补办这一说。国土部2016年底,出台过一分公告,要求国土部门对类似事情,进行实地调查,可以确权。红岛国土资源局为什么不给确权?不仅不作为,也不说不给确权的理由,面对百姓的事情,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百姓的房子面临着被政府强占,将失去居住和宅基地的权利,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录了音。

4.我家的宅基地,土地和房产都是我家的,被占用改造,拆迁办为何说不给赔偿?当年,我父亲是村里的电工,在一次维修工作中未配备绝缘鞋,导致触电,随后我父亲身体每况愈下去世,我们没有向政府要一分钱。母亲带着只有3岁的我和8岁的姐姐在村里难以生活,只能远走他乡边打工,边抚养我二人。母亲原本打算,那栋老房子留在那里,等我们姐妹俩长大后,经济条件好了,再回去翻新居住,谁想到20年后回家一看原本的家,现在只剩残墙在那,有照片为证。韩家庄村委专门召开会议,承认当年拆了我家房屋,并作为特殊事件上报到河套街道拆迁指挥部,但指挥部不予理睬,村里老人都知道那房子是我家的,村委都承认拆了我家房屋,如今我家房屋旧址和墙壁还在,邻居的房契地契上还有我家的名字。红岛国土资源局,面对国土部要求给百姓确权的公告,不予理睬,河套棚户区拆迁,4月份就开始动工,就这样夺了我家的宅基地?让我无家可归?我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只想得到应有的解决,缺什么材料我们去补,还农民宅基地和居住权!相关部门都在相互推脱我们特此反应,将逐级向上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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