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68 提问时间:2017-04-18 19:45:46

尊敬的领导:

恭请关注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局长于善利等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关于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履行对罚没物品的管理职责没有依法对收缴的罚没物品予以清点、封存造成近2千万的罚没物品被非法盗卖、非法占有,直接造成近2千万国家非税收入流失至今无法追回。

请求事项

请求依《最高检就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法》三百九十七条、四百零二条依法追究牟平区财政局局长于善利等主要、重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山西头村2010年违章建别墅24栋2011年被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罚没并上缴牟平区财政局该资产依法属于国有资产,(见证据1但是由于牟平区财政局于善利等相关责任人的玩忽职守没有依《关于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对国土部门罚没上缴的罚没物品予以清点、封存,造成该罚没资产被该村前任书记张道范等人全部非法盗卖非法获利近千万,(见证据2)(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该盗卖国有资产的近千万经该村账目审计、山东省财政厅对该村账目的检查、该村现任出具的证明该款被张道范等人私自占有该村没见过)依法该盗卖国有资产的所得属于非法所得应该依法全部没收并处罚款上缴国库。依《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该村被罚没的24栋别墅,以及盗卖的非法所得属于国家非税收收入《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应该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依《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央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但是由于牟平区财政局相关领导的玩忽职守没有对国土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予以清点封存造成罚没的别墅被人非法入住侵占至今不予依法清退,(见证据3致使罚没的24栋别墅至今无法“变现”上缴国库,盗卖非法所得不予收缴、不予罚款,共直接造成国家近2千万的非税收入流失。依《最高检就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被控告方没有依法履行对罚没资产的管理职责造成国家近2千万非税收入流失的行为已经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我们多年反应牟平区财政局相关领导就会说一句话“24栋别墅的买卖未经财政部同意,买卖是非法的无效的,财政不认可的,既然如此依《刑法》二百六十四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单位应该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是牟平区财政局不但没有依法移交反而连最起码的行政处罚都没有而是处处进行包庇袒护!!!依《最高检就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法》四百零二条被控告方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已经构成犯罪!!!综上述事实理由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的行为是否已经严重构成犯罪,恭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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