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157 提问时间:2017-05-02 14:01:13

梁山运河小区开发商九巨龙公司在没有提供房屋综合验收合格证、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屋质量保证说明书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20164月(合同约定交房时间),通过电话通知业主收房。由于存在车位不符合相关标准等问题。业主向法院提提起诉讼。济宁市人民法院指定汶上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在判决结果即将公布之际,开发商,要求业主本周六(429日)将剩余房款交齐,凡是不交齐的将解除合同,之前所交的钱全部退回。并且还通过一些乡镇的党政办专门下发通知,说凡是有意向周六交钱的一定要将名单告知办公室,统计好后交由县里,届时开发商将根据名单收钱,不在名单之内的就算交钱也不会收。交钱时还必须签订一个放弃起诉开发商违约交房的协议书,不然不给钥匙。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还是法治社会吗?请贵台予以关注。

由于多种不便明说原因,没有留正确的联系方式,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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