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8501 提问时间:2017-05-02 11:21:34
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其中“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的等,指的是哪些人员,普通教师可以晋级吗?请济南市教育局职称部门给于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