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312 提问时间:2017-05-09 09:41:07

问题从17年3月份反映,一直未处理,业主花几十万买的房子,物业一直不给钥匙,致使业主有家不能回。2013年购买泰山大街西段的绿地公馆3号楼,2015/6/1(泰安绿地泉景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通知交房,去交房随(绿地集团济南龙泉物业泰安分公司)物业验房时发现墙体裂缝,窗户变形,烟感探测器脱落,在验房通知书上均有注明,底联已留存,物业通知说修好后会再通知,一等就一年多,在多次电话催促下才于17年2月份修好通知验收,验收好后物业开始收物业费,物业费从2015/6/1开始计算到今,共计5000左右,所以这费用收的极其不合理,若要收也是应该从验好房后进行收取,验房期间房子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修复期未交房前为什么还要收费?就像我们买东西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没交或质量有问题谁会付钱? 绿地公馆物业费问题从3月17追踪到现在一直未处理。 多次找泰安市政府除了官方回复就是让自己协商处理,如果老百姓可以处理的协商的话事情还能搁置这么久不处理吗?岱岳区政府说虽然小区是在岱岳区但是属于市里的项目解决不了,故投诉泰安市市政府,岱岳区政府,市房管局,市物业办,市住建局,市信访局,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是政府部门的无能还是对问题的放纵。请省政府对于泰安市绿地公馆物业费从15年6月到现在开发商维修期间的费用问题重新收取,不应让业主承担开发商维修期间的费用,请省政府帮忙处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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