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6693 提问时间:2017-05-10 09:12:06

前言描述:本人是文家街道的一名村民群众,我是二婚。我的前妻在两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不是我的孩子,因为这个事情我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做亲子鉴定。法院下了三次亲子鉴定的通知,前妻理亏不敢做鉴定,后通过律师协商,前妻选择净身出户,独自抚养他与别人生的孩子,也未在我男方落户。现状概括:我现在的又结婚了,妻子是初婚未育,我与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去年底,村里的妇女主任告诉我,我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准生证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现在准生证我们办下来了,妻子也怀孕了,妇女主任及文家计生办的站长却说给我们办错了,妻子去查体的时候,连档案都没有了,难道我手里的准生证档案是假的不成????本人诉求:我妻子现处于孕期,因为这个事整天郁郁寡欢,难道依法审批办下来的准生证成了违法的不成?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如果说工作人员给我登记错误,难道计生审批如此马虎不成?一份关于这件事情的书面的说明文书都没有,让我如何再相信文家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我依法依规办理的准生证,你说把电脑资料删了就删了,是不是该给我一份歉意,一份解释!如何大意马虎,如此肆意妄为的工作方式,真是让纳税人寒心!清相关人员认真反省自己的工作方式,通过政府平台认真回答我的诉求!我媳妇怀的这胎是不是符合政策?请正确处理与群众的矛盾,不要工作人员犯了错误,老百姓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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