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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80 提问时间:2017-05-15 14:09:42

工伤鉴定书“早产”,法院判决书朝令夕改

不打官司,永远不知道衙门的水有多深。

  张某挂靠在山东汇智工程公司名下从事监理工作,有活儿就找个有监理证的人一起干,没活就闲着。找的有监理证的人,也不固定,报酬也是随活走,干完就现金结账。

  2015年7月的一个周末,和张某合作的叫单丽萍的女监理师出了车祸,不治身亡。肇事司机负全责,很快赔了几十万元。

  没多久,单丽萍的丈夫李世长向高密市人社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认定了工伤。并要求汇智公司进行工伤赔偿。

  单丽萍是被临时聘用,并未和汇智公司签合同和上保险。汇智公司让张某自行解决。

  张某查看了李世长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和高密人社局的申请受理及认定书,惊讶的发现:高密人社局受理工商申请的时间,居然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换句话说,李世长还没申请,高密人社局就已经认定是工伤了!何!其!荒!唐!

  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汇智公司的规章制度公示(证明公司员工周末都不上班,单丽萍周末是因私外出)、(工资表花名册、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公司没有单丽萍这个员工)、(单丽萍与别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单丽萍是别的公司的员工)……

  在一些列证据面前,高密法院判决高密人社局败诉,并将结果传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的判决书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了。

然而,两个月后,张某收到的纸质判决书缺彻底推翻了之前的结论。没有任何解释,高密法院判定高密人社局胜诉。高密法院判决的朝令夕改,连张某的律师都目瞪口呆。

如下图,对比两份判决书,前面词句完全一致,只是在判决结果上彻底颠倒。(上为网络判决书,下为纸质判决书)

 

  张某去质问法官为何判决书朝令夕改,法官只淡淡地说:有本事你去告吧,纪委党委检察院,随便。

  判决书上,李世长的所谓证据,包括工资表,都是涂改过的复印件,连原件都拿不出来。

  (后张某得知,人社局里有李世长的亲戚。)

一年多下来,经过多次调解,李世长的工伤要求赔偿额,也从20多万涨到了60多万。

高密,我的故乡,你让我如何信你、爱你?“山东的华西村”,司法这样儿戏,有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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