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04 提问时间:2017-05-15 10:10:14

本人与企业劳动纠纷案件威海高区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受理。审判长叫胡传佳。2016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开庭,开庭结束后让双方回去等判决结果。但一直持续到2017年4月份数次催问仍无答复。却于2017年5月3日电话通知需再次开庭。紧接着发开庭传票通知,说由于案情复杂已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需于2017年5月18日再次开庭。本人的案件为起诉企业违法用工4万多元的案子。本人在网络了解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期限为三个月结案,普通程序可延长至六个月结案。而这个案子至今已拖到将近八个月之久仍未结案。与最后一次开庭审理也已经过去四个多月,时隔这么久才重新定义案情程序让人产生质疑。另外在庭审的最后一次,法官的行为也让本人感觉倾向偏颇企业嫌疑。降低了对此法官的信任度。劳动者本为弱者希望在 “人民法院” 得到公平待遇。请求咱们阳光连线给予帮助,或者做为第三方参与调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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