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明文规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帮着躲着。现在孩子身患自闭症,女方不管不问。本人去河东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工作人员以不好强制为由拖延案件,孩子判给女方,我落不了户口,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高额的医疗费让我身心疲惫!我去找执行局局长,局长大人竟然说出这孩子她可以要可以不要这种不负责任的话,让我气氛至极!我前妻在法院工作,她不停找人干预此案!请问法院的人是不是比法还大?孩子病情刻不容缓一天也拖不起,河东法院执行局一直推脱,是以人为本,以法为本吗?法律不能偏离道德伦理,法律如果不能保障普通人民的权利,那它就是用来侮辱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