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664 提问时间:2017-05-23 09:07:52

你好,现在有一事要求助你们,希望你们能够出面帮忙解决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母亲(今年60多岁)住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福德庄村的老村,这里大概有40户,现在住在这里的都是些留守老人,住的房子(有正规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多年的老房,连自来水都没有,吃的水都是老井里的水,村里有的房子闲置很多年有的墙都塌了,最近村里说是要搞绿化,挨家挨户口头通知5月20日开始停止给我们供电,我们当时就要求把相关文件拿给我们看,他们也拿不出来,到了5月20日就真的断电了,把电表都拆了,村里的变压器都被村里卖掉了,我们就去村委找村书记,书记说以后永远不给我们用电了,说想让我们都搬走把房子租给村里,我家的四间房一年给我们2000块钱让我们搬出去,这都没有商量妥的事就先把电给停了,这不是在逼我们老百姓吗?我们祖祖辈辈住的地方,难道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让我们走吗?村书记态度十分强硬,说村里永远不会再给村民供电,这事就这么定了,再有问题就让我们找镇政府,于是我们就去了镇政府,接访部一个姓刘的科长跟我们说村里的事他们管不了,也不管,让我们找村里解决,他说我们村已经是挂牌督办脏乱差,我们跟他要文件,他们也没出示相关的文件,他还说我们以后想在这住就住,电的事让我们自己解决,还说以后给百姓出行带来的不便,他们也不管。刘科长说的这些话有录音为证。
我查了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作为村委会,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随便给村民停水停电,侵犯村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我想知道村委会和镇政府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利私自给我们断电。没有电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我们找了相关部门都不管,作为老百姓我们实在是不知道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希望能通过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一下这个事情,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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