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884 提问时间:2017-05-30 06:16:27

 潍坊市信访局:

       青州市人民政府和青州市农业局提供假材料,欺骗潍坊市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信访局;潍坊市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信访局偏听偏信,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出具了潍政信复核字【2009】10号信访复核意见书,严重的侵害了群众利益;掩盖了青州市农业局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实;保护了买卖青州市农业局事业编制违法犯罪的官员:

   一、没有安置职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781228010472公示信息: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8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09月18日;实缴出资日期2002年12月06日,(股东)张法兴实缴出资额316.8万元,(股东)宋林华实缴出资额211.2万元;没有变更信息。信息证明没有第三人入股,也没有第三人转让股份。
   青州市农业局提供的“侯家中、房国圣自愿入股到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股份占有份额3.33%,2003年10月30日将股份转让给张法兴”纯属造假!青州市农业局所谓的安置职工的“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职工根本就没有安置!
   二、工作单位(事业编制)认定错误:1992年之前,青州市种子站【种子公司】是青州市农业局的股级单位,没有人事权;我们都是1992年之前分配到青州市农业局工作,有青州市农业局的事业编制,从来没有调入到青州市种子总公司。 把我认定为青州市种子总公司事业编制是错误的!青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区分农业局事业编制和种子总公司事业编制,以青州市种子总公司改制之名把我们抛弃是错误的,应该随着种子站把我们收回农业局工作。青州市种子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之后,我们没有调入。

     三、青州市农业局违纪招人,非法侵占我的事业编制,十人考试录取五人,三人并列第六,没有农业局事业编制本来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但是却被录取;有农业局事业编制的并列第六被拿下。假借考试之名,买卖农业局事业编制是实。

   希望潍坊市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信访局查清事实,撤销潍政信复核字【2009】10号信访复核意见书!并责令青州市人民政府和青州市农业局给我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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