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513 提问时间:2017-06-02 17:10:06

做为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定义为“湖光山色”。国务院历次对济南的城市规划批复都要求大明湖南岸建筑高度限制在6米以下。然而明湖路2号的建筑却高达百米,严重破坏了泉城的城市风光带。经政务咨询,规划局答复该建筑没有规划审批。这是济南头号违法建筑,是对历史名城的野蛮粗暴践踏。在前任书记市长建委主任都被绳之以法的宽松环境下,新一届省市领导能否按照国务院的法规对历史有所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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