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045 提问时间:2017-06-12 19:43:43

一、武汉博士打人2个耳光,被行政拘留10日,依据是《治安处罚法》!2015年6月2日上午9时,威海市乳山市农业局法制科长陶皓,无故打人,一拳掌把本人打倒。乳山市胜利街派出所宋英豪所长,依据《治安处罚法》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威海市法制办徐新合行政复议裁定,不予处罚合法。并告知:《治安处罚法释义和指南》不是法律,可以不执行。

乳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厅杨小静,判定不予处罚合法。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毕海燕厅长,判定不予处罚合法。并且开庭仅仅毕海燕法官一个人,违反司法规定。

另外,乳山市公安局胜利街派出所宋英豪,拒绝提供110出警记录仪,并且,剪改监控。如果依法判案,何必剪改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释义和指南》第43条,明确规定,只要用外力作用于他人身体就要处罚。

治安处罚法与治安管理条例的最根本区别就是,打不罚成为历史。

同样在公共办公场所打人,同样的法律使用,判罚则与机场派出所的判案截然相反。

人民公安和法院,不能依法判案不能保障良民平安,威海市塌方腐败,以权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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