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一、我家的口粮地5亩被政府无偿给外村村民颁证。 二、我家的自留山果园经济林3.5亩被政府给他人无偿颁证。 本人父母与本人1982年分得承包地和家庭口粮地和自留山果园林地,自己栽种嫁接管理至1998年。而后于2000年村委会收回全部承包地包括林地重新发包。其中口粮地和果园2001年颁证。没有本人和父亲的书面放弃申请。事情是一个同村的姐夫,强行将我家的果园强行送人。当时红富士苹果的收益是种粮的10倍。并且我们村自1982~2015分前后5次承包,3次颁证。其中还有自留山果园账册缺失,承包地(非口粮地的劳力地)合同被会计隐匿遗失。 威海市100%的村庄收回全部承包地重新发包过。农业局替代林业局执法违法把果园经济林林权证办成了耕地证。并且没有为非口粮地确权颁证。菜园地没有颁证。威海市从1987年一直都是没有合同的仲裁机构。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的仲裁机构。毁田造林毁林造田毁田建楼毁林建楼,比较普遍。换一任书记动一动地,已经司空见惯。在农村,书记就是法律法规,权就是法。遇到投诉,村镇县市报团作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从来没有执行过。 威海市信访局、农业局不知道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从土地总体规划,就可以一目了然。 三、《法释【2005】6号》《法释【1999】15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定》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合同,履行义务一年以上就获得土地承包权利。权属纠纷案件法院没有管辖权,必须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鲁高法【2011】297号》《鲁高法【2008】243号》规定,没有诉讼时效。政府收回全部承包地重新发包的,法院不应当受理。 家庭土地承包,父亲一直在农村,农村户口,减人不减地,那么我家的口粮地和果园,凭什么给他人和外村村民颁证。 没有村民资格的外村村民如何无偿获得土地承包权。本人在小城镇县城,父亲死了也有本轮承包权。 而威海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马树芳庭长显然在违法判案。我的土地谁做主。 我父亲辛辛苦苦把果园从荒地中开发出来,刚刚有收益就被收回和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