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245 提问时间:2017-06-15 04:07:34

事件:

一、2011年大院村书记李培军随意增加承包费和收回承包地(不一次性支付3年的临时增加的承包费就强制收回承包地),因此大院村书记非法霸占了50.4亩村集体土地。

二、书记李培军每人收费15元,5个义务工,随意增加承包费,收回承包地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私自决定,甚至雇凶强制执行。李培军把霸占的基本农田,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没有经过招标投标,私自发包给自己的亲戚~口子村村民宫建勇。并且,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镇长孙常学,镇经管站站长财政所所长于海军负责支持和鉴证,2011年违法批准,毁田造金银花林50.4亩,违反土地总体规划。

三、宫建勇违反合同规定,2013年私自毁田造林50.4亩,不是金银花林木,而是其他林木。

2014年大院村新上任的书记彭学云、诸往镇于海军鉴证,违反《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机动地不得超过三年承包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于海军和彭学云,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把合同期限定为2014~2044年,默许毁田造林,本人投诉不予纠正。

镇长孙常学、仇晓明,经管站站长于海军,书记李培军,彭学云涉嫌违反刑法二百二十八条,三百四十二条,四百一十条。

并且于海军违反《农办发【2012】19号》《中办发【2014】61号》给权属争议的农户陈飞颁发土地承包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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