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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706 提问时间:2017-06-18 12:21:46

一、《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县级以上承包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

二、威海市存在收回村民全部承包权重新发包的问题。根据《法释【2005】6号》《鲁高法【2008】243号》《鲁高法【2011】297号》法院没有管辖权必须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三、威海市县级以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缺少仲裁机构。

所以威海市权属纠纷案件,法院没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没有仲裁机构,管不了。无法进行合同仲裁和无效合同认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和指南》《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法定职责有:无效合同鉴定,合同纠纷的仲裁!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全部承包权重新发包的权属纠纷案件,除了政府仲裁机构,没有部门可以解决。缺少仲裁机构,威海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也解决不了。

至今造成在威海市,权属纠纷案件,合法的解决路径为零!

《六》本来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由政府和纪委,纠正行政执法违法问题。威海市纠风办、威海市政府违反《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不闻不问,放任威海市农业局长期违法。

请求:山东省政府,责令威海市政府威海市农业局依法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执行《1990年10月22日省政府第九号令》《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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