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037 提问时间:2017-06-24 19:37:45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水景阳光健身房在推销健身卡的时候,没有提及转让卡片会有费用,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使用他们自定格式的合同,没有明确卡片转让的相关问题,导致现在我想将此卡转给家人时被告知还需缴纳20%的费用。来找健身房的人理论时,他们说全国的健身房都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明明是健身房方面的霸王条款和推销时的隐瞒过失,求维权。

已经查找到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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