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008 提问时间:2017-07-01 05:44:16

沂源县信访办:

  申述人:耿奎忠,女,1958623日出生,失业

  请求:将何家友(公公)名下东里镇东安村西头一处住房变更到耿奎忠名下。

事实:1980年我娘家和公公家合资给我们夫妇盖了这处婚房,1982年结婚,1989年被沂源三中聘任学校校医(计划内临时工),工作需要到沂源三中居住1990年公婆为生活方便搬到了该房屋居住,第一次房产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其房产登记到公公何家友名下。

本次房产登记我要求工作人员将该房产变更到我名下,工作人员解释是政策不允许。2016年底我拿着村委会和兄弟姊妹的证明找相关单位,他们解释是已录入微机不能更改。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

申述人:耿奎忠  

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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