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064 提问时间:2017-07-01 21:23:13

2014年8月我方与青岛宝利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投资装修美食广场,面积2000多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向甲方支付共计53.83万元,因为没有正式的水电,在最后交的这10万元后,甲方表示一定会帮我们提供正式电源和供水,但是迟迟没有兑现;导致我们美食广场装修无法正常进行,再一次停工,我方多次向甲方表示,只要给我们提供正常的电源和供水,就交上剩余部分房租,但是甲方承诺我们的,并没有做到,经过多次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所以上半年剩余少部分房租没有交给甲方。
2015年1月27日,甲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张贴在我们的办公室门上,通知:我方没有履行缴纳房租,决定即日起终止双方合同;并于当天私自把我方的临时电源也给切断,这时的整个美食广场漆黑一片。
2015年2月3日之前的日子里,甲方多次做我方工作,协商要求我方与其合作该美食广场,同意我方前期投入资金占30%股份,甲方(协商甲方以出资房租及负责退业户押金)占70%;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股份比例成立新公司,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并按该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同时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2015年3月10日,新公司成立,新公司名称是:青岛福泰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委派毕某某为新公司法人,并同时与甲方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新的乙方公司名称是:《青岛福泰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是:2015年3月5日2022年3月5日止,租赁期也是8年;并在青岛市市南区工商局注册中已备案,我方代表:王某某占:30%股份;法人毕某某(甲方代表)占:40%股份;甲方代表:聂玉水(现宝利丰公司股东)占:30%股份;但是甲方代表聂玉水(现宝利丰公司股东)没有投入一分钱。新公司成立后,法人毕某某多次召集股东会议商讨新公司运作方案,都被甲方实际控股人王亮(又名王东明)非法进入搅和,致使新公司无法运作。
2015年4月末以后,我方及业户代表多次与甲方交涉未果,甲方雇佣黑社会打手看场子,致使我方有多名人员受伤,五四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至此日起甲方成功霸占美食城,我方从即日起再不能去美食广场,直到今日。
2015年6月5日,甲方新公司成立,该公司名称为:《青岛福泰天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实收资本为零,最大股东为甲方代表人:王猛,占有该公司65%的股份,他同时也是收到我方前期款项的人(有宝利丰公司出具正式书面授权),他是实际控股人王亮(又名王东明)的亲侄子。
2016年1月份以后,甲方已将美食广场,后续收尾部分进行完毕,水电已经正式配套齐全,达到正常开业状态,正式开业日子在2016年3月15日左右,截止到目前,甲方是正常经营状态的,生意红火。
我方的装修工程费用,截止到2014年12月8日,装修工程总费用及人工费用合计是:300万元以上;招商工作也是同时进行的,成功招商引进优质业户23家,并与业户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是一年,共计收取业户押金120万元以上,截止到今天,其中有3位以上业户起诉了我方,追要他们的押金、损失及预期收益。
截止到目前,甲方没有向我方支付任何款项,甲方霸占美食广场的阴谋计划成功,我方被彻底清场。
2017年2月6日,我方在青岛市南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不知是什么原因,直到2017年6月22日才开庭,开庭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我方的多位证人都在门口等着,直到庭审结束也没有让进去一位,当事人不能旁听,也被请出在厅外,当时是把门在里面关上了的,有证人想要上交补充材料,多次敲门未开过,门一直是关着的,直到庭审结束。我方提供的的证据都不被采信,包括录音、文件、合同以及在工商部门提取的资料,统统不被采信,还有需要法院配合调取的出警记录等,法院一件也没有帮我们调取;相反,甲方提供的资料都被采信,一丝一毫未曾质疑。
2017年6月26日晚18:50分,法官给我方律师通电话,问律师做通了我方的工作没有?她要结案了,从6月22日6月26日,只有2个工作日,法官就要结案了!!!
开庭时间从14:00-16:30,庭审用时2:30小时,法官呵斥我方律师2:30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官明确告诉我们:现在有2条路可走,一条是,撤诉,费用全退给我们;另一条路是,判我们败诉,让我们选择,催促我方律师抓紧时间把代理词给她交上。
我们不明白:1、这是正常的审判流程吗??????
                        2、这是一言堂吗??还是法庭??????
                        3、是什么原因致使她不敢审阅我们的材料,还原事件的真相????
                  4、她这样急促地要结案,是受谁的指使??要掩盖什么??
        这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现实版吗????????
以上是我们这个案件的真实情况,我们不明白,这是在当今我们的国家,我们的青岛,真真实实的发生着,诚实合法的经营者被逼得倾家荡产,居无定所,被迫无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司法程序刚刚开始,就是这样的局面,正义与邪恶、善良与狡诈、黑与白全部颠倒。在当前,全国人民在主席以法治国的领导下,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什么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完全是另一套,这难道就是某某勾结、某某交换的结果吗?我们普通大众,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该怎么保障??人身财产该怎么保障??我们的生存环境是怎么样的??
   
本案涉及金额巨大,涉及群众众多,霸占时间太长,案发地就在著名的旅游城市青岛,青岛市南区,紧靠青岛地标“五月的风”,与青岛市政府正门仅一路之隔,受害人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一触即发,社会影响面巨大,后果不堪设想。
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性的这类案件,通过法律保护我们合法的经营者,受害者,打击黑社会势力,弘扬正能量,还我们正义与公道。
这是我们200多名受害人的血泪呐喊,我们的家人在眼巴巴的观望着,盼望着,老人需要我们赡养,孩子需要我们抚养,希望属于我们的正义、公道早一天到来。
我们完全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道的,会把属于我们的给追回来,更相信我们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社会,而不是丛林社会,更不是丛林法则!!
衷心感谢各位领导以及法律界人士!伸出您们的手,帮帮我们,救救我们这些在苦苦挣扎的人吧!!
感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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