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106 提问时间:2017-07-04 06:45:06

       我们都是1992年之前分配到青州市农业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干部。 青州市人民政府和青州市农业局提供假材料,欺骗潍坊市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信访局;潍坊市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信访局偏听偏信,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出具了潍政信复核字【2009】10号信访复核意见书,保护了买卖青州市农业局事业编制的贪官:

  一、 1992年之前,青州市种子站【种子公司】是青州市农业局的股级单位,如同农技站、植保站等没有人事权;我们都是1992年之前分配到青州市农业局工作,有青州市农业局的事业编制,从来没有调入到青州市种子总公司。 把我们认定为青州市种子总公司事业编制是错误的!青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区分农业局事业编制和种子总公司事业编制,以青州市种子总公司改制之名把我们抛弃是错误的,应该随着种子站把我们收回农业局工作。青州市种子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之后,也是事业单位,下设几个企业单位,我们没有调入。

     二、青州市农业局违纪招人,非法侵占我们的事业编制,十人考试录取五人,三人并列第六,没有农业局事业编制本来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但是却被录取;有农业局事业编制的并列第六被拿下。假借考试之名,买卖农业局事业编制是实。

  信访是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渠道,信访局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信访局不应该是贪官的保护伞,信访复核意见书更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有错必纠。希望潍坊市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信访局查清事实,撤销潍政信复核字【2009】10号信访复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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