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乳山市信访复查办公室受理信访复查,要求信访人必须提供信访答复意见书原件的规定,违反《信访条例》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规定。 二、2017年6月12日,本人到乳山市信访局索要《信访答复意见书》原件,乳山市信访局服务窗口答复:乳山市信访复查办公室无人上班~出差去了。请问:信访复查办公室可以不留人值班吗? 三、乳山市信访复查办公室邹兵,乳山市法制办公室,针对信访答复意见书,同时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告知应当对方解决。这两个部门,究竟谁在乱作为? 依据《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这两个部门都应当受理,都应当受理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复查和复议,为什么都不受理,是哪个部门在敷衍刁难信访人? 四、乳山市信访复查办公室的邹兵,2015年5月19日在信访接待大厅,隐匿本人的信访事项。 五、2017年6月12日,对乳山市复查和复议两个部门都不受理,都告知对方受理的问题,提出了信访事项,交给了信访大厅。 2017年7月3日,本人又到乳山信访大厅找到了信访复查办公室的邹兵,要求给予书面答复。 邹兵坚决不给书面答复,并说,信访事项本人不给书面答复,你到纪委随便告。我执行上级的规定,就不给书面答复。 与《信访条例》相矛盾的地方规定,究竟是该执行信访条例还是地方信访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