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504 提问时间:2017-07-06 18:11:11

我举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一)无食品流通证用碘酒冒充墨水或鞋油给老年人做化学反应把食品充当保健品卖。(二)把普通的二类医疗器械标上“世界首创”以次充好牟取377%的利润。(三)质量负责人从没上岗,没有一笔可追溯的销售记录。(四)违规变更经营地方不变更经营地址。(五)四年不成认有销售行为。两年里反复给监管单位提供:购买者电话和购买合同。证人证言签字证明信,违法门头照片。监管人员之会说:“没有发现销售迹象”,至今没有真实的处理结果。7月4号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的告知书,请问何为举报证据?为何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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