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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854 提问时间:2017-07-07 14:40:10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乱行政、胡作为

2017年6月16日下午,我公司省际包车鲁GN82OO在沂南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因GPS无法打印被执法主体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证据保存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017年6月30日,我公司驾驶员领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依然证据保存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至今一共21天,给我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小损失。

临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写到: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4条3款: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处罚条款: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我公司车辆在出厂时厂家就按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我们使用者保证车辆在“两客一危”平台上正常运行。

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主要功能是什么?是定位?还是打印?打印不出小票就能认定车辆不在线运营?况且打印不出小票到底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打印不出小票和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到底有啥联系?打印出来小票就能认定车辆在线吗?打印不出小票就能认定车辆不在“两客一危”平台吗?

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到底是定位还是打印?

呼吁并寻找被临沂交通运输局依据此规定处罚过的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我一起依法维权。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586652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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