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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844 提问时间:2017-07-12 23:23:51

控告高密市检察院、高密市公安局 不作为--交通肇事者酒驾、无证、逃逸免于刑事处罚

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10月11日晚上9点25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高密市徐新路和横一路路口北1KM

死者:赵炳锋   年龄:34周岁
犯罪人:王坤 ,此次事故中是主要责任(酒后,无证,逃逸)
王坤,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列为逃犯,一个月以后就网上撤销; 2012年挑衅滋事罪判为刑事,公安网上没有输入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密市公安局没有对其进行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炳锋,男,34岁,家有2个老人都是农民,而且身体都不太好(父亲:60岁,母亲:63岁),还有1个孩子(男孩,12岁),媳妇:一直都是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参加过工作。 现在家庭非常困难,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针对赵炳锋的这个交通事故死亡案子,我们跟高密市夷安大道交警大队,高密市公安局,高密市检察院,高密市法院,潍坊市长热线,潍坊市检察院,等部门进行上访,终于于2016年12月2日,高密市公安局给予我们确认将王坤进行逮捕并移交高密市检察院公诉。

得到这个消息后,我们以为事情终于有人给解决了,刘棣好让我们回家等消息,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抓到王坤,我们又多次去高密公安局要求他们实施措施,进行网上通缉,最终在2017年1月20日告知我们抓到犯罪人王坤,且不说他们办案的不作为,更让人不解的是,犯罪人王坤身上有前科,而且在2012年还有一起案子,已经办理取保候审,为什么这次造成人员死亡,还可以继续办理取保候审,针对这件事情,我1月20日又电话跟潍坊市长热线 ,同时跟潍坊市政务电话鞠局长沟通,他们也给不了解释,这让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道如何想象其中的原因?。。。。

直到2017年2月9日将此案卷移交至高密市检察院,我们又去检察院查询情况,说是45天之内会提交高密市法院,但是让人不解的是6月2日,我们接到高密市夷安大道交警大队电话告知,此案卷检察院案卷人员孙小姐说他们领导说不受理(在此,是不是我们可以认为他们领导就是检察院的检察长呢)。

整件事情,从2016年10月11日发生事故后,高密市交警大队刘棣好科长,袁家涛这2个人对我印象很深刻。 
1.袁家涛(他在刘科长办公室自称是2把手,说他就说了算)对我和我的父亲,母亲说,他袁家涛和王坤他死去的父亲生前是非常好的朋友,现在这件事情从他们交警大队这里就是不给我们处理,也不会抓人,说话言语非常可恨,我跟他争吵了几句,就动手打我,我的父亲当场吓到心脏病发作,母亲吓得哭的死去活来。
2.从10月12日我每天去交警大队找刘棣好科长,要求刘棣好科长对犯罪人王坤进行逮捕拘留,他不但不对其逮捕拘留,还意识我们给他送礼,没有办法之下,我们给他送礼(这个我们可以提供证人+录音证据)。

高密市公安局,我们第一次去他们那里上访是2016年11月10日,但是到了那里后,说是局长是每周周三接待上访日,我们虽然来了,也没有人处理,就让我们等到下周三再来,这件事情当时也让我感觉很奇怪,政府部门哪能这样官僚,不为老百姓做事,但是我们是弱者没有办法,只能再去。等到16日,我们满怀信心的来了,希望可以见到局长将我们的冤屈得到申诉,来到后让更让我们失望,接待我们的不但不是局长,而是一个接近退休或是已经退休的徐大队长,问完事情后让我们回去等结果,但是一直没有给过我们结果。因为我留了他的手机号,所以给他打通几次手机,不是在家看孩子,就是领着孩子在街上玩,所以我真是失望极了,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是天大的事情,我们是没有办法才上访,他们却让一个退休的人给处理,而恰恰这个人又因为要在家看孩子,又没有空去给我们处理解决。

在此当天2016年11月10日和16日我都去高密市检察院上访过,接待我的柜台赵先生,他咨询了具体事情后,说这件事情从法律上确实是构成刑事,应该提起公诉,让公安局尽快将案卷移交过来。有了检察院的初步答复,公安局徐大队长有不给处理,我于2016年11月25日,来到高密市检察院(因为高密市检察院检察长上访日是每周周五)上访,接待我的也不是检察长,而是王主任,王主任将我的控诉材料看后,说这件事情直接让公安局移交材料就可以,当时出来我就跟高密市交警大队刘棣好科长打电话,但是刘棣好就是不听,说让我在检察院门口等着,他再换个检察院的人过来跟我说不能刑事,我在外面等了很长时间,一直没有人再接待我,我又进去找刚刚接待我的王主任,王主任很肯定的告诉我让公安局移交案卷就可以。

所以就出现了我后续的每天给潍坊市市长热线打电话,让他们给予协调处理,最终于2016年12月2日,高密市公安局给予我们确认将王坤进行逮捕并移交高密市检察院公诉。

2017年6月2日的案卷被高密市检察院退回后,我们又找到潍坊市检察院控申科李先生说,这个直接让高密市公安局去找检察院协调,但是现在问题就是高密市公安局不予以解决。

2016年10月11日赵炳锋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到现在,犯罪人王坤没有给我们打一个电话安慰我们,也没有到我们家慰问我的父亲母亲,4月25日我们律师找他谈,他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家北京有人,你们怎么告都告不了我。”4月6日他哥哥王强给我打电话说:“给赔偿5万,拿着就处理,不要他们北京有人,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让我感觉的是我们是受害者,为什么他们这么强势?一句北京有人,让人。。。。。。

2016年10月11日到今天2017年6月18日了,这样明显的刑事,高密市竟然都不受理,而且是高密市检察院检察长说的不受理,没有任何原因。难道就是他们北京有人,不怕。中国是法律如此完善的国家,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每条法规办理任何一件事情,他们就可以徇私枉法,潍坊市各个部门都可以不作为?
请各级领导针对我们的案件给予处理解决,让家里的老人孩子都可以得到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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