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672 提问时间:2017-07-14 12:20:53

我是原来鱼台县谷亭镇新华村的村民,新华村属于鱼台县城中村,随着鱼台县近年城镇区域规划调整,现在属于鱼台县开发区滨湖街道。我家在正对着鱼台县新佳客多超市的路边有商业用房17米。今年初开始鱼台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多次来我家找我和我的家人,做我们的工作,说是为了响应城镇规划,要和我们家签订拆迁协议,要将我家临街门面房拆迁后升级重建。今年五月份,经过多次协商探讨,鱼台县经济开发区和我们家达成拆迁协议,鱼台县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谢红朋拿着盖有鱼台县滨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补充协议,要我们签了字,将拆迁意向落实到纸面上。达成协议后,我们家才允许逐步拆除路边现存商业用房。但是商业用房拆除房顶后,鱼台县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谢红朋再次来到我家说是补充协议上边需要再加盖村里的印章,我自己拍照留存后,让他将补充协议拿走。从那时其,我多次向其询问何时将协议再返还给我,谢红朋先是说缓俩天再送过来,再说等等。本月初和他通话,他说协议已作废,我家商业用房拆迁的事情和他无关,他可以向领导反映。7月8日周末我们家人不在家,我路边被拆除房顶的商业用房被铁皮围上。我和家人去开发区询问,没人承认是哪个部门作为的。截至今天,鱼台县开发区工作人员拿来的盖有鱼台县滨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协议,当时甲乙双方都盖章签字,协议顺利达成,我们本着相信政府相信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允许拆除了自家路边商业用房房顶,协议达成是双方协商的共同结果,现在政府单方面作废协议,先是签订协议哄骗村民拆除其房顶,商业用房不能正常使用后,又单方面解除协议,这种政府欺骗行为请予以查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后附留存协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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