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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507 提问时间:2017-07-20 17:50:10

近日收到多位城西某知名楼盘业主的爆料,说他们遭到地产商的严重欺骗。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经过多方确认我们得知,该楼盘属于简装商品房。于2016年开始动工,2017年下半年年底交房,业主在购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车位是正常车位,但是最后业主看到的却是钢铁两层车位,并且地下室是用方管和复合板钉起来的。
7.5万的一个地面车位“摇身一变”成了双层的立体机械车位,上下两层每层净高1.8米左右,稍微高一点的车和人都不能进去;
储藏室是用方管和复合板钉起来的临时板房。说来也是够坑的!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者,要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应当与开发商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应当明确约定违约的后果是解除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的一项或多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老百姓用尽毕生心血买个房子不容易,开发商可不带这么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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