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督办中国银行逼退乙肝员工案受阻 2016年4月,在中国银行山东日照分行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五年的农民工张禄朝,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28号《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十四条法律法规,向行领导口头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上级行不允许”和进行公车改革为由,留用一位2014年招聘的80后劳务派遣工,将从2002年就进入该行工作,在2014年工作期间患上了慢性病毒性乙肝、已经47岁的他辞退。更意外的是该行出具的法定《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补偿告知书》(附件1),落款却是与该行有多年业务合作关系的日照市顺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这等于直接否认了该行与他的事实劳动关系。 从2005至2015年,日照分行曾把张禄朝当作物业项目,先后承包给多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找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从中行的“物业费”预付款中发放他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附件4、5)。日照市顺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就是他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挂名“东家”,他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符合法定期满终止规定。2016年1月1日起,他恢复了2002年参加工作时中行员工的正常身份,并领取了行里4月份组织量体、6月份配发到人的夏季定制工装(附件2)。 张录朝据此质疑辞退他的实际原因是嫌弃他患有乙肝病和年龄偏大,而行使的“卸磨杀驴”,与公车改革没有关系,未接受这份既不符合事实、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补偿,但日照分行采用了停薪停保方式,意欲逼其就范。 从2016年6月24日起,张禄朝开始逐级信访,均无果。2017年4月17日,再次投诉后,国家信访局对此向山东信访局发出了督办(附件3)。至今又过仨月,这份国家最高信访机构发出的督办,同样遭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