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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010 提问时间:2017-07-28 14:00:0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身焊装车间党员、主任马某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选人用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职工利益。投诉如下: 1、选人用人方面,违规带病提拔、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车间班长的选拔任用,不看工作能力,不任人唯贤,而违规提拔任用托关系、走后门人员,直接催生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直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不称职的人站着位置“拼命干”,职工公认的正派干部、有能力的好干部用不起来。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私自任用2名脱岗班长,如维修班长夏培华,700P小件班长王丰波,违规规定二人工资为车间平均工资的1.15倍,(车间在编班长1.2倍)以上二人未经过公司批准,他们工资直接从车间工人工资中拨付,不享受公司正编班长直拨。车间维修班现有3人,安排1人脱岗班长,700P小件班已有班长王良田,又安排王丰波为脱产班长,刚刚发放的6月份工资,夏培华计件工资3868元,王丰波计件工资4280元,合计8148元,车间流水线已有2名正编班长刘庆国、孙光义,另按排马增路、孙红军、王桂海、刘福生、孙德忠、朱伟六人为小班长,每人每月从职工工资拨付200--500元左右的班长补贴,车间一线职工120名左右,违规私设班长,职工每月每人负担90元左右,车间机构臃肿,直接加重职工负担,严重侵害职工的利益。 2、车间干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确,未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车间内部控制制度未遵循制衡性原则,即车间权责分配、业务流程未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车间的考勤由小班长负责统计记录,考勤属于车间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业务事项不应由最低级别人员负责记录,况且是违规私设的,职工工时由班长一人全权记录、核算、确定,超越了班长的职责权限,违背制衡性原则,不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应由班长记录,统计员核算,主任审核。车间内部控制缺失,让车间干部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车间沦为少数人的“独立王国”,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然滋生。 3、车间每月张贴公布的工资表没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章,且公示的内容不全面。 车间的工资表应一式几份,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盖章后车间张贴公布。真实情况是张贴公布的工资表没有盖章,不能确保公布的工资表和上交公司的是否一致,导致车间弄虚作假。 现在是公司生产的淡季,6月份车间平均工资2359元,补以前扣罚的5%,约200元左右,工时值为0.35元,零工每天150元,6月份公布的工时表、工资表反映的问题很严重,如:班长孙光义4032元、刘庆国4182元、王良田4179元,在编班长系数为1.2,每人应发2359*1.2+200=3030元(公司规定班长加班无工资,以后安排补休),夏培华3868元,王丰波4280元,按平均工资的1.15倍计算,应2359X1.15+200=2912元,(公司规定,班长加班无工资,多加的班以后再休班),刘福生7497工时、加班3天,应发7497*0.35+150*3=3073元,实发4854元,马增路6991工时,加班2天,应发6991*0.35+200=2646元,实发4886元,不一一列举。 作为一名党员,担负车间主任,本应牢记100条禁令、红线,反而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选人用人,优亲厚友,搞裙带关系搞小圈子、拉帮结派,肆意额外分摊职工工资,违法了寿光市出台的党员干部“十严禁”规定,不正之风嘚瑟到群众眼皮底下,严重侵害职工的利益,当下,潍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蝇贪”向基层延伸,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要抓手。特向贵局反映投诉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望贵局调查,依法惩治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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