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94 提问时间:2017-08-02 15:40:02

请问店子集镇政府,第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明文规定:店子集镇土地补偿费是53000元每亩,这笔钱我们老百姓从来没有见到,请问这钱弄到哪里去了?第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是不是要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莒县国土资源局书面证明以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显示,店子集镇东木家庄子村征地修路纯属子虚乌有。国家三令五申:在农民的土地上建工厂,要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由企业于农民签订合同。店子集镇政府在未经农民的同意下,在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损坏老百姓的合法财物。请问店子集镇人民政府,你们依据的是国家法律的那一条那一款?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老百姓需要的是为了农民致富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政府。恳请阳光热线为老百姓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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