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312 提问时间:2017-08-03 18:36:21

一、事件,企业违反《山东省失业规定》第十五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没有履行书面告知领取失业待遇的权利,导致本人丧失失业金领取资格。

二、威海市人社局没有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推诿扯皮敷衍不予受理,不予进行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威海高区劳动执法监察没有责令企业改正,赔偿损失,没有执行《山东省失业规定》属于乱作为不会为不作为!没有执行《国务院令第259号》没有执行《法研【2011】31号》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