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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174 提问时间:2017-08-08 16:30:56

收费员的错,让业户买单

——山东高速集团齐鲁公司、潍坊分公司、诸城收费站耍无赖

山东高速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我多次通过电话投诉依法表达诉求,拨打了济南齐鲁公司0531-68971110、潍坊分公司0536-2201301、诸城收费站0536-6808810进行交涉我单位鲁Gj9090被你公司列入“灰名单”事宜,我恍惚,正常进站领卡、出站缴费,依法依规依收费员指示交费,没有少缴,怎么列入“灰名单”。

       现在诸城收费站拒绝我上高速,这辆省际旅游大巴每天的费用近一千三百元,不让上高速,客户不愿用,出不了省。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而我不存在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而且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诸城收费站也没报警处理。

我没有违法行为,潍坊分公司、诸城收费站都承认,我没有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潍坊分公司、诸城收费站也承认,潍坊分公司、诸城收费站明确表示这是他们的错,但上“灰名单”的钱有我来掏,没有理讲,潍坊分公司、诸城收费站明确表示我们不讲理。

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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