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40 提问时间:2017-08-09 14:32:59

      我本是农民,2004年我家在三河湖实验学校买了一口住房,2005年3月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派出所,在我们不知情未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和孩子们的户口迁到了教委,变成了所谓的非农业户口。据镇政府和教委工作人员的取证调查,当时被迫迁来的有40多户,其中有20多户夫妻双方都是非农户口,10多户夫妻一方是非农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所有当事人的签字都是由别人代签的。这是典型的违法侵权行为。

      我们的户口虽然被非法篡改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我们享受不到任何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同时,由于我们的户口已经从农村非法迁出,所以也享受不到农村居民的任何社会保障以及福利待遇。我们这些人真正成了爹不管,娘不要的野孩子。真正成了耕无其田,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流浪老人。

   我们是真农民,户口簿上登记的职业就是粮农,并且有1999年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5年3月户口迁出之前,不管种地多少,我们也是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提留,公粮,农业税都是按时足额上缴,并且为农村承担了各项公益劳务,万万没想到人到老年,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我们却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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