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在临沂市平邑县国税局政务大厅代开了一张发票,由于对方企业更换银行账号没有及时通知,导致开具错误,在8月7日前去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发票重新开具时被拒绝,说他们市里新下规定,本县的5天不准超10万销售额,外地的只准开三次,每次不准超1万元,我现在是税款也交了,发票也不能重新开具,货款也要不回来,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敬请领导给解决难题。国税局天天打电话,说什么总局电话抽查,让说好话,就你们这个服务精神,凭什么以后说你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