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01 提问时间:2017-08-11 09:49:57

一、案情简介:
  1.山东潍坊肿瘤医院院长刘增义(个体)为了获取每次高达980元的收费,不顾对病人造成伤害,故意违犯医疗规程,将本应每周1—2次的射频热疗,实施为每天1次,连续9天的伤害热疗。将住院病人李金娥的左肺烤成小片状粘附在胸膜上,导致呼吸衰竭死亡。(死亡前八天,CT片显示证明)
  2.将“没有药名,没有生产厂家,没有批准文号”,甚至药品袋上无任何字样、数字的假药,以11000元的价格卖给住院病人李金娥服用…
  3.给受害者李金娥看病的主治医师杨锐,系平度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师,执业范围是《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没有处方权,不能看病、行医。
  二、多方认定
  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刘燕当面对我讲:“你这个案子有三处属于刑事犯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处23号接访检察官当面对我讲:“你这个案子的三处刑事犯罪部分,马上回山东事发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也向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被告医院的行为已构成三项刑事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4.中央政法委、中央第四巡视组先后督办过本案。
  三、案情现状
  一起涉嫌医疗伤害、贩卖假药、无证行医的刑事犯罪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刘增义有省部级高官为其撑腰,潍坊市的司法机关包庇罪犯,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受害者家属无处申冤…
  恳请全国的律师关注一下这个冤案,帮助受害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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